从以上6项客观原因分析,50号公告的规定考虑了由于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司法、行政机关的问题,企业之间的经营纠纷以及办税人员擅自离职的问题。笔者理解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政策,文件的核心意思是,只要是真实性业务,基本上能够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50号公告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解决遗留问题时限及执行时间的规定。公告明确,解决遗留问题时限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从解决遗留问题的时间上看,该文件考虑了征管法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问题的追溯期为五年的相关规定。
申请逾期抵扣注意税务机关的权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对于如何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等内容,50号公告在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作了专门的规定。
《办法》对于纳税人的原因应报送如下资料要求:(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3)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对于税务机关的原因需要报送相关资料要求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说明信息系统或网络故障出现、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表现等。
对税务机关审核的要求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50号公告同时明确了税务总局权限。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