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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折旧年限可否由企业自行选择

2011-05-03 11:41

 【问题】

  汽车租赁企业,所有的租赁车辆均为本企业自行购入,目前所有的车种均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10%.由于目前企业正在扩大业务范围,今后可能会根据车辆的使用要求,将新购车辆的折旧年限按5年和8年两种分别计提折旧,比如货运按8年,客运车辆按5年来计提折旧,但都是在所得税规定的最低年限以上,这样是否可以?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做备案,或者需要其他手续?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只要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就可以。

  不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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