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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弥补亏损情况表填表说明

2011-04-14 14:56

一、本表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进一步补充、说明。凡纳税人需用本年度盈利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均应填列此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本表一式3份,于纳税年度终了4个月内随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本弥补年度”栏是指以本期营利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年度。

三、“年度”和“第一年”至“第五年”各栏,填列纳税人在本纳税年度前上溯五年中最早发生亏损的年度及以后的纳税年度(不论盈亏),不足5年的不填列,划“×”,填列时依公历年度顺序填列。

四、本表“亏损或盈利金额”栏是指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若为亏损其亏损额前加“-”号。

五、“已弥补过的金额”栏是指每一年度当期亏损额用其以后5个年度盈利额弥补过的金额。

六、“本年度可以抵补的金额”栏是指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尚未弥补或未弥补完的亏损额需用本年度的盈利额弥补的金额。

七、“未抵补完的金额”栏是指按税法规定每一亏损年度用其以后5个年度内盈利额进行弥补后的余额 。

八、在按上述规定填写各栏时,盈利年度可不予逐栏填写,对每一栏划“×”。

九、本表“亏损或盈利金额”栏合计数等于本年度按税法规定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可抵补的金额”栏合计数等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9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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