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1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低于三万元,还可以继续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吗?
【解答】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