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常见问题(FAQ) > 税审 >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

2012-02-07 14:04

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管理,提高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效率,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按照《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采取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管理方式(以下简称申报扣除管理),税务机关不再对企业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批。为便于企业顺利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现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57号)等其他有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市局编写了《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将实施《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涉及的主要内容、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的报送证据、对资产损失的管理要求和具体申报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操作指南》的有关内容见附件。

  

  

  

  海淀国税

  2012年1月17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