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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代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审查?(2)

2010-04-16 12:03

  审查进项税额转出应审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增值税免税项目使用或在建工程项目领用、集体福利项目领用购进的已结转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材料物资,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在结转材料和商品销售成本的同时,是否作了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对取得返还资金所涉及进项税额的检查应从经营主体、经营业务、经营形式、结算方式、购货方与销售方的合作方式及关联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并结合购货方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对照判别。应审查的账户主要有“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本年利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现
金”、“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

  审查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应主要审查账中各项核算内容及财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是否按月计算,有没有将本月欠税用下期进项税额抵顶及滞纳税款的问题;有没有多记“进项税额”、少记“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当期应缴税金不实的问题;生产销售的货物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准确等。

  另外,税务代理人员还应根据纳税人的有关账簿,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上的逻辑关系逐项核对,正确计算各项税额,确认本期应纳税额和留抵税额,最终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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