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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置换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2013-09-25 13:51
甲公司南厂有一块土地与A中学接壤,A中学有一块土地与甲公司接壤。现经土地局行政协调,两家置换土地。两家原有土地是政府行政划拨土地。甲公司南厂原地上办公楼及建筑物账面价值100万元(原值150万元、累计折旧50万元),经评估价值为400万元;A中学原地上房屋建筑物,经评估价值为192万元。置换地价通过土地局结算,即甲公司先将置换的A中学土地价款192万元上交财政账户,A中学也先将置换的甲公司土地价款400多万元上交财政账户,市财政再将甲公司原地上办公楼及建筑物价款400多万元用为补偿返还给甲公司,将A中学原地上建筑物价款192万元作为补偿返还给A中学。甲公司会计询问:甲公司与A中学置换土地,涉及哪些税种?甲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这种置换土地方式实质是国家先收回两单位原占用土地,然后分别出让给甲公司和A中学,让甲公司上交财政土地出让金192万元,A中学上交财政土地出让金400万元,市财政再给予甲公司原地上房屋建筑物补偿价款400万元,给予A中学原地上房屋建筑物补偿价款192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公司置换土地应作如下会计与税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一、置换回土地时:

  会计处理:

  根据土地局开具的收款收据和支付款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原A中学一块地) 192

  贷:银行存款 192

  税务处理:

  根据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960元(192万元×0.5‰)

  二、归还国家土地时:

  会计处理: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收回土地文件和收款凭证作会计分录:

  1.地上房屋建筑物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南厂办公楼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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