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招标采购过程中审计监督的措施
1.招标采购的事前审计监督
1.1招标准备工作的审计
充分的招标准备工作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前提。审计内容包括:招标采购计划的可行性、必要性、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采购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招标审批等手续的合规性、齐全性;招标方式选择的合理性,是否符合采购物资性质和制度要求;招标实施条件是否具备等。
1.2招标文件的审计
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是做好招标工作的基础。审计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编制的科学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否进行充分论证;商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严谨性,是否符合企业实际需要;投标人资格要求是否符合企业规定,有无采购风险和合同违约风险;是否存在对投保人不合理的资质要求限制;评标内容是否全面、合理。
2.招标采购的事中审计监督
2.1投标审计
投标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人指定的投标地点的过程。审计内容包括:投标文件的登记、签收记录;投标书的密封情况;投标书是否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投标的产品标样是否分别标识并单独存放;投标人在送达标书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其所作出的补充、修改、替换或者撤回已提交相关书面记录[3]。
2.2开标审计
开标是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代表参加,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审计内容包括:标书密封的完好性、有效性;投标人资质的符合性、合法合规性、真实完整性是否与招标文件相符,有无虚假资质情况;标书的填写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采购的事后审计监督
3.1招标采购合同的审计
招标采购定标后,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审计内容包括: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无损害国家法律和企业利益的不利条款;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并具有对等性;合同签订的合规性,是否经过授权审批,并由财务、法律、审计、监察等部门会审;合同单位名称与中标单位是否一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技术标准、质量保证期是否明确并与中标结果相符。
3.2招标采购执行的审计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权利和义务,中标方按规定提供货物,招标方进行收货、验收并支付货款。审计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变更理由的充分性是否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或协议,变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合理;采购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是否经质检部门验收,验收报告、入库手续是否齐全;货款支付是否经过授权审批,并符合合同规定;合同违约原因是否合理,违约索赔或违约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