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定申报表(见本指南附件二)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必备的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项目实施所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固定资产清单、购置发票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3) 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财务报表应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4)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等的复印件等。
(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4、辅助的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项目审核人员、评审专家和认定小组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材料:
(1)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2)产品(样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检测报告;
(3)若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或有关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报告);
(4)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批准证书。
(7)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资金落实合同等)。
二、材料的编写:
(一)认定申请表部分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表》时必须认真阅读"编写说明",并明确理解其含义。尤其应该注意的是:
1、正确填写项目申报单位的财务状况与经济规模
2、数据必须准确、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
3、按规定要求打印;封面填表日期处与申报单位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 可行性报告部分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三)要求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