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1〕73号),做好本市201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7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符合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印发的《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均可申请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办法》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材料一式5份,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供查验。
材料附《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电子版光盘1张,光盘表面注明企业及项目名称。
四、材料受理
(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周 五:上午9:00-11:00 ,下午1:00-3:00
联系电话:64874561
(二)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一层大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联系电话:88828844,88828845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