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信企业投资的税务筹划
电信行业是一个高投入的产业,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在2009年对3G网络直接投资达1609亿元,除了直接的固定资产投资,电信企业还可以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实现快速规模扩张。通过对巨额投资的税收筹划,能够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
首先,直接投资要把握好设备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电信企业购入固定资产,除考虑设备的性能、价格外,如果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面对这样的税收优惠,电信企业在决策前应好好进行筹划。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应尽早抵扣投资抵免额,加快资金的循环周转。因此,企业就应恰当地选择购买年份和数量。当新增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大时,可以考虑多购买设备;当新增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时,则应少购买设备。另外,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应尽量选择在自身的税收优惠期外购置,在正常的税率下多抵减应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自身的纳税成本。
其次,对外投资思路要开阔。除了传统的方式外,电信企业还可尝试走兼并的道路,即选择那些业务有相关性,但因管理不善或资金周转不灵而严重亏损或连续几年不赢利的企业作为兼并对象。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实现亏损的递延,推迟所得税的交纳。被投资企业是否享受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分回利润法定完税税率,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补税额高低,这些都需要在投资之初充分考虑。但必须警惕目标企业可能给并购后整体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4.电信企业日常经营的税务筹划
近几年,电信企业为了拓展业务渠道,大力开展了通信终端捆绑销售业务和ICT服务业务,并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将商品销售确认了收入,同时将存货确认了成本。这种捆绑销售的结果是,企业多缴了以商品销售价格为计税基础的流转税金。以“交话费赠手机”的促销方式为例,假设消费者缴存3000元的话费,就可以得到一部市场价值为2000元的手机,所存话费在两年之内分月返还消费者。按照税法规定,电信公司所赠送的手机应视同销售,与收取的3000元话费均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适用3%的税率,该业务应纳税(3000+2000)×3%=150(元)。对于这类捆绑销售,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可以采用折扣销售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假如对促销方式进行如下调整:消费者只要交存1000元的话费,再购买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就可以获得两年免费通话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说,这种方式下他们支出的费用是一样的。然而对于电信公司,纳税却发生很大变化:由于1000元的话费收入相当于利用了我国税法中折扣销售的方式,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的余额为计税金额;该电信公司销售手机(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和收取话费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000+1000)×3%=60(元)。相比之下,电信公司少缴纳90元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