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电信企业如果预计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包括税收递延。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会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经营几年后,分公司转亏为盈,为了享受税收优惠,就可以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逐步转移到另一家新成立的子公司去,或者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去。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电信业的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的“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企业很难再利用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总机构在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应纳税所得额比例的时候,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手段,做大低税负地区(如按15%税率的西部地区)的营业收入、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以达到企业集团节约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电信企业筹资方式的税务筹划
电信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扩大再生产,扩大再生产离不开筹资活动。企业筹资决策的目的是在满足自身资金需要的基础上,谋求资金成本的最低化。企业筹资有借款和吸收权益资金两种,借款利息有抵税作用;权益资金需要付股息,不能从税前扣除。因此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考虑,采取借款方式资金成本较低。
当公司息税前总资本收益率低于或等于其借入资本成本率时,从规避财务风险的角度看,吸收权益资金筹资方式是公司提高自有资本收益率和降低债务风险的最佳选择;而当息税前总资本收益率大于借入资本的平均成本率时,负债融资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取得更多的税前利润,增加借款才能既有效节税,又保证提高自有资本净收益率。
融资租赁,是借“融物”来“融资”,是企业获得资金来源的另一种渠道,融资租赁有许多优点,企业(承租人)不仅可以在其资金紧张时迅速获取所需的资产,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且能保存举债能力。从税收的角度看,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收基数,少缴所得税,因此,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也是非常明显的。所以,电信企业在资金有限和设备更新换代快的情况下,可大力推广融资租赁作为税务筹划途径,尤其对于公司内部的融资租赁,更能方便地实现收入、利润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