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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思考(3)

2010-02-02 14:51

  作为会计职业的从业人员,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其应有的期望是“求实讲真,公平公正”。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使不同会计人员将职业道德变成自身信念,自觉地抵制各种负面影响,从而达到会计行为真实化、合法化、合理化的“持久效应”。从功能的调节范围上看,会计道德的功能比法律要广泛得多。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还有许多法律触及不到的领域,需要会计道德来调节。由此可见,弘扬进步会计道德可以从思想深层方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

  三、完善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一)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这是完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环。笔者认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应包括政府审计道德规范、财务会计道德规范、注册会计师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会计道德规范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含职业精神、职业修养、职业责任以及职业公正四个方面的要素。其中,政府审计道德规范应包括的内容有依法审计、廉洁自律、服务企业、保守秘密;注册会计师道德规范应包括的内容有客观独立、履行责任、竭力服务、资料保密、职业技能等;财务会计道德规范主要应包括遵守法规、公平公正、真实客观、充分披露、恪守信用等内容;而内部审计会计道德规范则应当包括勤俭廉洁、严格监督、协调合作、信息保密等内容。

  (二)实行会计职业自律机制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模式。会计职业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会计人员道德感和思想觉悟,而非受制于外力。因此,会计职业道德不应由政府直接出面制定,而应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协会等民间组织来制定、颁布与监督实施,实现会计行业自律。相应地,可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协会等会计组织内成立道德委员会来履行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测评价职能,对道德评价结果应使用奖罚手段,对违反法律和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严重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让他们重新接受会计职业道德再教育。评价对广大会计职业界来说,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和十分重要的行为约束方式,它是道德规范付诸实施的必要方式,是促使道德力量发挥作用的必要环节。

  (三)改善现有的会计人员录用制度。可以采用会计人员下派制度和录用制度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地的财政部门组织成立会计公司,作为培训、再培训和输送会计人员的基地。针对不同的公司形成不同的下派方式。对国有大中型公司、上市公司及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司,采取直接委派优秀会计人员。其他公司,采用推荐委派与公司录用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来说,会计人员在单位中的地位越高其独立性越强,则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否则,会计人员及其工作不仅受单位主要领导的制约,而且受其他部门主管和人员的制约,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就受到重大的制约,就不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另外,还应提高单位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意识,使其切实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单位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具有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信息生成的控制权,企业的会计造假几乎都与他们的授意、指使或强令有关。因此,必须提高单位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的职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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