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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人员所得的低税负设计方案(一)

2014-07-08 15:16

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和经济效率,许多公司都聘用高级管理人才,并给予高管人员较好的待遇:比公司普通员工高得多的月工资、股票期权、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各种实物福利。那么,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高管人员的税负更低,是许多高管人员关心的问题。笔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介绍公司高管人员所得的低税负设计。

 

公司高管人员工资所得的低税负设计

 

  许多公司给高管人员每月支付较高的工资,到年终也有较高的年终奖金,针对这种情况,低税负设计的技巧是把公司高管的一年收入分成两部分:月工资和年终奖,准确划分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要么削减每月的部分工资,加到年终奖;要么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这两种“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视企业给高管人员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而进行权衡确定。

 

  【案例1】2014年,北京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一年收入600 000元,每月收入45 000元,年终奖为60 000元,请问应如何进行抵税负设计,使李明税后收入最大化?

 

  (一)低税负设计前的税负分析

 

  李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5 000- 3 500)×30%-2 755=12 450-2 755=9 69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9 695×12=116 340(元)。

 

  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 000÷12=5 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0 000×20%-555=11 44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16 340+11 445=127 785(元)。

 

  李明2014年总的税后收入为:600 000-127 785=472 215(元)

 

  (二)低税负设计方案

 

  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每月领工资28 000元/月,一年的工资薪金合计为336 000元,年终发奖金264 000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600 000元。

 

  (三)低税负设计后的税负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有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七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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