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去年被认定为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开始可以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今年一季度的实际利润额为48502元,但是在网上申报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找不到20%的税率。请问,小型微利企业应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因此,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第4行填入实际利润额48502,按照25%的税率计算出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12125.5(即48502×25%),然后在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中填入2425.1(即48502×5%)。这样第9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9700.4(即12125.5-2425.1)就是本期实际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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