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附的原始凭证包括:股权转让合同和股东会决议,甲公司超过600万元部分的支出与志新公司无关,无需作账务处理。
甲投资公司计入投资成本120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1800万元,且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缴股东A的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志新公司 1200万元
其他应收款——志新公司 1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88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0万元
需附原始凭证:股权转让协议、股东A收款收据、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解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0万元
贷:银行存款120万元
另外,对于甲公司和志新公司之间的1800万元往来款项,甲公司可以通过债转股消掉,也可以在未来志新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时返还。
以上账务处理并未改变原股东A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甲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1200万元,志新公司不产生应付未付款,回避了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