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应付账款 2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
2.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00
贷: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 60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80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80
3.借:营业收入 20000
贷:营业成本 18400
存货 1600
本题中,需要抵消的存货所附带的内部关联交易形成的内部未实现利润为:(20000-16000)×B公司最终未对外销售的存货比例40%=1600(万元),需要抵销的营业成本为:20000-1600元=18400(万元)。
下面着重讨论如何完成合并报表层面相关递延所得税税项的冲销与调整,首先要明确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基础。
会计基本原则在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统驭作用
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的差异,如果简单将依据税收制度所确定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作为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则有可能违背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带来会计核算上会计分期的矛盾和差失,影响对企业运营效果的评价;除非企业没有任何的纳税调整事项,期初也没有未弥补的亏损需要在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抵补,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
如果一个企业会计核算出的经营所得是亏损,预计其亏损额可用未来的经营所得予以弥补,依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会计学资产的定义,这种会计核算上的亏损额就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所对应的未来可抵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既是企业税法上的一项权利,又是会计学意义上的一项资产,对这种资产不确认,有违会计核算的全面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
相反,根据会计基本原则,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现实地拥有一项未来需要以缴纳所得税为义务的债项,会计和税务处理出现的这种差异就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所对应的未来应缴纳的税金就应该以负债予以确认核算。如:假设企业在税法上允许加速折旧,当期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在不考虑其他情况的前期下,企业当期按照税法所计算的应缴所得税额较小,它是以未来需要多缴纳所得税税款为“对价”的,税法折旧和会计折旧二者的差额所对应的未来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就是说,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表的“所得税费用”对应的是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统驭下的会计学上的所得税费用,企业按照所得税申报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对应的是税法原则,而这二者一般是不相等的;这二者之差,不是计作“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计作“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会计就是核算财税差异的会计计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