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而言,企业所得税会计是比较复杂的。由于对所得税会计的核算理论没有理解透,许多会计人员即使下工夫对照准则、制度进行了学习,但到实际运用特别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税项”时,依然无法把握。如果能从“会计基本原则的统驭作用”的视角,来审视企业所得税会计以及合并报表层面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核算,问题将迎刃而解。下面以201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案例分析题八中的题干(2)及要求(3)为例,进行分析和说明。
案例分析题八原文
2012年7月31日,甲公司向其在西部地区注册的控股子公司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0000万元,销售成本为16000万元;至12月31日,货款全部未收到,甲公司为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00万元。B公司将该批商品作为存货管理,并在2012年对外销售了其中的60%,取得销售收入14400万元;12月31日,B公司为尚未销售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万元。甲公司与B公司各为独立的纳税主体,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25%和15%。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案例分析题八的要求(3):根据资料2,计算并简要说明甲公司在编制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对相关项目的抵消处理。
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合并抵消业务
乍一看,这道题目很简单。在合并报表层面,内部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应抵销项目分别为:1.应收款与应付款;2.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存货;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与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减值损失);4.相关递延所得税税项的冲销与调整。
大多数人对上述前三项的抵销业务处理是比较清楚的,可以很快作出账务处理。当然,作出账务处理的基础是:甲公司和B公司对上述交易与业务进行适当的会计核算。
上述交易与业务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单位:万元,下同):
借:应收账款——B公司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借:主营业务支出 16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 600
贷:坏账准备 600
上述交易与业务B公司的账务处理为(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借:库存商品 20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20000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4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20000×B公司对外销售的存货比例60%)
贷:存货 12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80
贷:存货跌价准备 80
知悉和明了上述业务处理之后,在合并报表层面,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合并抵消业务具体分录为(合并抵消分录应使用资产负债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