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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个税申报避免31种违规行为

2013-12-18 15:55
   新一年度的“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已经开始。不管是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企业财务部门,还是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都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正确申报纳税。本文总结了涉及个人所得税的31种违规行为,供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参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防范可能的税收风险。
  l.分解收入。即编造假姓名领取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等收入。
  2.计税收入不完整。工资外补贴、津贴、分红、年终奖金和发放实物、有价证券、代金券、福利等不折算金额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3.个人消费支出由企业报销而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纳税。
  4.取得的隐蔽性收入或从多处取得收入,不申报纳税。
  5.擅自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缩小税基。
  6.适用税目或计税依据错误。
  7.按工资、薪金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住房费用或补贴,在计征个税时税前扣除。
  8.企业和员工在规定数额之外缴纳的补充养老金未缴个税。
  9.扩大年薪制政策的适用范围,对非企业经营者也按年薪制的有关规定计征个税。
  10.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班、工作考察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奖励。
  11.以误餐费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12.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未按规定对个人取得的该项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13.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人人有份的各种补助、补贴,未并入计税工资。
  14.从福利费、工会经费支付职工个人的人人有份的补助、补贴,未并入计税工资。
  15.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脑等不申报缴纳个税。
  16.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放心保)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未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17.用消费性支出来隐瞒收入。以公司资金为投资者支付日常生活消费,列支大量用于购买家庭电器、生活用品等消费性支出,用这种方式为投资者隐瞒个人收入。
  18.利用会计科目规避个税。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未有记入“应交税金”科目,而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比如,某公司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薪金报酬为税后金额,代扣代缴个税时却按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来计算、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19.利用假工资单作弊。比如,一些公司采取奖金分月发放、编制假工资单、增加员工人数等手段减少员工人均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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