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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权重组相关的企业产权无偿划转如何纳税

2013-12-06 11:10
关于企业产权无偿划转的纳税问题,主要有两个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产权无偿划转应确认为捐赠和受赠交易关系,按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产权无偿划转应确认为企业产权重组交易,包括企业债务重组和企业股权重组。与企业债务重组相关的产权无偿划转,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处理基本一致,本文重点讨论与企业股权重组相关的产权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什么是企业产权无偿划转

按照会计要素来分析,接受投资企业的产权包括债权和股权,在负债表的右方反应,属于资本市场交易事项,交易方式包括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接受投资企业的资产在负债表的左方反应,属于商品市场交易事项,交易方式主要是买卖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

现实生活中,如果从产权交易对价形式(资产)的角度定义产权划转,则称为资产划转,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八条的标题就使用了“资产划转”的提法;如果从产权交易内容(债权或股权)的角度定义产权划转,则称为产权划转,比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以下简称239号文件)文件通篇都使用“国有企业产权无偿划转”的概念,而没有关于“资产划转”的概念。239号文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通俗地说,与股权重组有关的“企业产权划转”是出资人(企业股东方或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对接受投资企业之间的资产划转,对划出企业而言是出资人的减资行为,对划入企业而言是出资人的增资行为。

二、产权无偿划转交易过程中不发生横向的交易关系,仅发生了纵向交易关系

假设,母公司甲集团公司将全资子公司A持有孙公司C的100%股权,划转到全资子公司B。本案交易中涉及母、子、孙三个级次的四个法人企业,各级之间均是100%全资控股。本案交易各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母公司甲集团公司,被重组企业有两个级次的主体,一是被减资的子公司A和接受增资的子公司B,二是变更股东的孙公司C。

本案交易结果是,甲集团公司以减少对子公司A的股权出资为对价,让子公司A放弃了持有孙公司C的长期股权投资;甲集团公司以增加对子公司B的股权出资为对价,使子公司B持有了孙公司C的长期股权投资;被重组企业孙公司C的股东由子公司A变为了子公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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