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热点问题 >

融资租赁业“营改增”的实施前景分析 (2)

2013-08-09 16:04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是融资租赁业“营改增”中关键的一步。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中,尚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虽然出租人可以直接给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流转环节的增值税发票中的税款和采购净价在付款单位上并没有区分。纳税人和负税人分离,即负税人和发票抬头人分离。这导致融资租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出现障碍。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融资租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作出详细规定,避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风险,便于更全面的监管和服务。

  融资租赁业“营改增”财税政策的出台需要政府的全方位规划,同时需要纳税人重视职业道德,提高执业水平和专业技能。“营改增”涉及科目多,对核算要求更高,会引起整个会计核算体系改变。融资租赁企业应该提高会计、办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实务中积极探索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方法,从容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

  可见,如果政府的财税部门没有推出一个全面规范可行的政策,纳税人不能坚持职业道德、开展专业化工作,融资租赁业“营改增”政策将无法推行。因此,融资租赁业“营改增”需要政府部门与纳税人共同推进、相互配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