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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2013年和2014年北京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2013-05-21 12:00

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12]1440)等规章制度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面向社会征集2013年和2014年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构成

2013年和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文化产业类项目专项资金包括: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创新资金、扶持广告与会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文化项目配套资金四项。

(注:市文资办可根据各类项目申报评审情况统筹调配资金使用)

二、支持导向和重点

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优先支持以下方向:一是符合北京市文化产业功能区和集聚区定位、有利于优化首都文化产业功能区布局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列入市级重点发展计划、市级折子工程的项目;二是有利于宣传北京文化、提升北京文化影响力,体现北京特色、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精品项目;三是优先支持“双高”(即纳税额高、出口创汇高)企业项目、文化“走出去”项目以及近三年增长速度快的企业项目;四是对提高北京文化消费贡献率显著的企业和项目;五是重点支持对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支持内容如下:

(一)文艺演出类

1.具有思想性和艺术性并反映时代特征的原创精品创作和演出项目;

2.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原创文艺演出项目;

3.文艺演出“走出去”项目。

(二)新闻出版类

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体现时代特征的精品出版项目;

2.数字印刷、高端彩色印刷、绿色印刷等先进印刷复制工艺设备的研发应用;

3.出版与科技深度融合的项目,包括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

4.版权交易、版权国外输出、版权保护等平台及技术的开发应用;

5.加强新闻出版国际传播力与影响力建设,推动新闻出版“走出去的项目。

(三)广播影视类

1.反映时代特征,具有民族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文化内涵深厚、内容健康积极的广播影视原创作品;

2.影视高清、云计算、三网融合等影视科技领域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3.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网络电视台等新媒体的创新与发展;

4.影视特效制作、集成、营销、发行等领域的平台建设;

5.加强广播影视领域的中外交流,推动广播影视“走出去”项目。

(四)动漫网游类

1.具有中华文化特色和以中国历史为题材的优秀民族原创动漫网游产品;

2.利用创新技术和模式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的项目和产品;

3.利用生物识别技术等创新的科技手段确保用户帐户和支付安全,研发与运营网页游戏、手机动漫游戏及互联网电视游戏等产品;

4.小游戏开发平台、小游戏交叉推广平台、小游戏运营平台等服务创业型游戏创作项目;

5.面向海外市场的动漫网络游戏产品。

(五)设计服务类

1.突出北京特色的文化产品设计服务项目;

2.设计资源共享平台的开发和建设项目;

3.应用高科技手段增强体验的交互式设计服务项目;

4.北京设计“走出去”项目。

(六)古玩艺术类

1.古玩艺术品修复技术的创新、研发和升级项目;

2.文物藏品、传统工艺美术品及其衍生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3.新交易形式、新技术等在古玩艺术品行业中的应用和推广项目;

4.经营收藏艺术品企业在海外扩展营销渠道、开办分支机构、举办艺术品交易活动、开展国际合作、进行国际推广宣传等项目。

(七)文化旅游类

1.在北京市4A级以上景区驻场大型演出项目

2.有效挖掘文化内涵、提升旅游品质的项目;

3.融合文化、科技和旅游的综合运营平台及其孵化项目。

(八)广告产业类

1.利用新兴广告载体(如互联网、互联网电视、楼宇视频、移动电视等)促进广告业优化升级的项目;

2.利用高新技术和新媒体实现数字化互动营销的项目;

3.建设广告产品、媒体交易和人才交流平台,促进广告创意、技术、制作和人才等产业要素合理流动及有效整合的项目。

(九)文化会展类

1.包括广告博览会、版权、动漫网游、古玩艺术、民族文化精品、书画展览等体现北京文化特色的文化会展项目;

2.具有显著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会展项目。

(十)重大文化项目类

1.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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