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新统计报表的通知》(司办通[2007]20号)要求,《律师工作统计报表》填报时间为半年报、年报。每年7月份填报上半年统计数据,第二年年初填报上年度全年数据。现就2013年上半年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2013年6月30日前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处。
二、填报内容
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填报截至2013年6月底的人员、机构数、业务情况,包括三张报表,分别是:
1.《关于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京(内地)代表处人员统计表》(以下简称人员表);
2.《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京(内地)代表处机构统计表》(以下简称机构表);
3.《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处业务统计表》(以下简称业务表)。
三、填报要求
1. 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处应于2013年7月15日前通过北京律师管理平台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填报网络系统6月17日开通),填报数据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严禁虚报、漏报、瞒报。
2.律所打开报表后,请仔细阅读报表下方的“说明”,如果报表有平衡公式的,须符合公式要求。
3.《人员表》填报分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情况和所属代表处情况两部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情况填报内容为驻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代表、雇员持有所有执业资格情况;所属代表处情况填报驻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代表、雇员的人员数量。
4.《机构表》填报驻京代表处机构情况,本表合计数等于1。
5.《业务表》填报驻京代表处承办的业务类型(单位件)、客户种类(单位:个)、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作情况分为长期合作与个案合作两栏,如果有合作情况,填报中国律师事务所名称;没有合作的,填否。收入额、纳税额应与财务报表数据一致。
6.如果律所没有报表填报栏的数据,须填写数字“0”。
7.报表中黄色区域为填报区域,灰色区域不需填报。
8.金额的填报单位均为“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四、填报流程
1.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http://xkyw.bjsf.gov.cn),输入事务所用户名及密码进入。
2.点击上方菜单“报表上传”,左侧功能树显示“报表填报”、“报表查询”选择框。
3.点击“报表填报”前面的“+”,再点击报表名称。右侧则显示该张报表。报表中的黄色区域为填报区域。报表填报具体要求在每张报表下面的“说明”中,如果报表有平衡公式的,须符合公式要求。
4.报表的黄色区域数据填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该报表状态为“已保存未提交”。“已保存未提交”状态律所可以修改数据。
5.点击左侧功能树“统一提交及退回情况”,页面将列出保存过的报表记录,即每保存一张报表,该列表列出一条记录。当列表显示三条记录后,点击“统一提交”按钮,则三张报表全部改为“提交”状态(即三张报表全部完成后才能提交)。“提交”状态下不能修改报表数据,此时等待市局的审核。
该列表将列出三张报表的审核情况,即使有一张表不合格也将退回三张报表,在列表的审核意见中会显示不合格的报表及退回原因。在“统一退回及提交”的界面没有审核意见的报表,属于审核通过的,只需重新上报,不需修改。律所修改后,点击“统一提交”按钮,再次将三张报表一同提交。当三张报表的报送状态都显示“审核通过”时,该次报表填报工作完成。
6.律所可以查询报表,点击“报表查询”前面的“+”,再点击左侧报表名称, 律所可根据“年份”、“填报类型”查询报表。
7.报表中还有“打印”、“存为Excel”这两个功能,其中“存为Excel”功能只有数据被保存后才能在报表中显示出来。
联系人: 李翠霞 刘滨
联系电话: 58575665 58575627
技术咨询电话:58575527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