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市2012年度企业年检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目前,还有一些企业和代表机构未参加年检、年报。为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重提示:
凡201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我局及所属分局登记注册和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办理变更登记或由国家工商总局、外埠工商局迁入我局,尚未申报企业年检的企业和尚未申报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已在“网上年检”系统提交材料,未办理年检、年报手续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在7月15日前(含15日)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年报手续。逾期办理年检、年报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年检、年报方式可以凭营业执照、登记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领取并填报年检、年报报告书,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网址:
www.baic.gov.cn)按提示办理年检、年报手续。
“网检系统”申报端将于7月16日零时关闭,7月16日后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补办年检、年报一律采用书式方式进行,统一由当地分局企监科、外资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