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第13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第8行+第9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其差额为负数时,以“-”号填列。
16.第6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行应当填入按照当月支付的、除应填入第3至5行之外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小企业,该项内容主要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反映。包括小企业当月以现金支付的、不论应计入哪一会计期间损益的相关支出。《释义》列举的该项目具体内容包括:(1)商品维修费;(2)在销售、购买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及仓储费;(3)广告宣传费、展览费;(4)小企业开办费;(5)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费用;(6)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财产保险费、中介咨询费 、诉讼费;(7)罚金、罚款;(8)经营租赁费;(9)对外捐赠、赞助的现金。
17.第5行“支付的税费”:应当按照小企业本月以现金缴纳各种税金、附加和基金的合计数填列,而不论税费属于前期、本月或后期。
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税费滞纳金应包含在本项目;
(2)小企业为个人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包含在本项目;
(3)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不包含其中,而应在本表第2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18.第4行“支付的职工薪酬”:应当填列小企业当月以现金支付的、在“应付职工薪酬”各明细科目中核算的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本项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和现金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9.第2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应当根据小企业当月收到的除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外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小企业,这些现金收入主要在“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
《释义》列举的该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1)收到的以现金交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的各种税费返还和政府补贴的其他现金;
(3)经营租赁的现金收入;
(4)个人赔偿和保险理赔的现金收入;
(5)收到捐赠、赞助取得的现金;
(6)收取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等现金收入;
(7)收到退回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金。
倒推销售、购买项目现金收支
(一)倒推销售现金收入
1.筹资活动现金收入=第14行+第15行;投资活动现金收入=第8行+第9行+第10行。
2.本月现金收入总额=所有现金科目借方发生额合计-所有现金科目或明细科目之间对转的金额=所有现金科目借方发生额合计-(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之间对转的金额+银行存款明细科目之间对转的金额+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之间对转的金额+其他货币资金明细科目之间对转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