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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的简易方法(3)

2013-01-07 09:52

  9.第19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第14行+第15行)-(第16行+第17行+第18行);其差额为负数时,以“-”号填列。
  10.第12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应当填列小企业为取得各种非流动资产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涉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研发支出”、“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现金科目的发生额,应根据本月各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另外,还应注意:(1)购建非流动资产时支付的现金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不计入本项目而应在第17行“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2)因购置非流动资产而应支付应付职工工资,应填列在本表第4行“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不在本行反映;(3)购买用于在建工程的物资和接受形成非流动资产的劳务,计入本行,不应计入本表第3行“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11.第11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应当按照本月发生的因取得各种长短期股票、股权、债券和基金等而支付的现金,应根据“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和现金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应注意的是:(1)取得上述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如印花税、佣金、手续费等,应计本项目;(2)小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投资价款中包含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构成本项目内容,而应计入本表第6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见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对准则第八十四条的解释]。
  12.第10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到的现金”:应当按照小企业当月处置各类非流动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去处置过程以现金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填列,如净额为负数,以“-”号填列。
  13.第9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填列小企业当月取得、对方以现金支付的股票、债券、基金的股利和利息,含收回投资时收到的对方以现金支付的股利或利息。本项目可根据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和现金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
  14.第8行“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应当按照小企业当月收回各种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填列。本项目可根据各类债权、股权科目和现金科目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应注意的是,收回投资取得的现金中包含的已确认但尚未领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应计入本表第9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不填入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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