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方法主要有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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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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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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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 |
定额扣除 |
2008年3月1日起,扣除额为2000元/月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定额扣除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2000元/月)
收入总额=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
定额和比例相结合扣除办法 |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除20% |
财产转让所得 |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
无费用扣除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