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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房产经过装饰、装修、改造,增值财产如何处理

2011-12-27 22:43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对租入的房产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那么,对租入房产进行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如下。

 

    案例

 

    甲企业主要从事工业厂房租赁业务,2009年将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万元的标准厂房出租给乙企业使用。乙企业从事医疗用品的制造,取得厂房后,根据国家对医药行业GMP标准的要求对厂房进行改造,改造支出为500万元。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负责对改造部分进行拆除,恢复厂房原貌。假设甲企业预计厂房出租业务的投资回报期为8年,则原值1800万元的厂房年租金为225万元(1800÷8)。本案例仅对房产税进行分析,不考虑其他税费。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1.甲企业

 

    甲企业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225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225

 

    2.乙企业

 

    乙企业支付租入固定资产改造款项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造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乙企业支付厂房租金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225

 

        贷:银行存款 225

 

    税务处理:甲企业应就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27万元(225×12%)。

 

    本案例中,乙企业对租入房产发生改造支出500万元形成的财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如何缴纳房产税?纳税人是甲企业还是乙企业?对此,笔者认为先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对租入房产进行改造形成的财产是否符合房产税的征收条件;第二,租入房产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的产权性质。

 

    租入房产改造支出形成的财产是否符合房产税计征条件?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房产税的计征方法依据使用对象不同可分为自用和他用两类,自用,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他用,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但无论房产的使用对象是谁,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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