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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年终奖如何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2)

2011-12-23 15:27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220元(250-30=22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修改前,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20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前的老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250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125.应纳税额=30000×15%-125=4375元

  修改后,依然采用老算法,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250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105。

  应纳税额=30000×10%-105=2895元。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1480元(4375-2895=1480)。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时点以及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要分段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没有改变,但注意年末发放时要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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