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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年终奖如何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1-12-23 15:27

转眼又到年终,年终奖的发放开始提上各个单位的议事日程。今年的一大变化是,新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开始实施,它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起着关键作用。那么,今年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和去年相比,今年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了还是少了?

  今年年终奖咋计算?“老算法”,“新税率”

  今年9月1日起执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有两大变化:一是由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二是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那么,作为工薪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记者从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获知,今年依然采用“老算法”,但要适用“新税率”。

  所谓“老算法”,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2)在一年内,该计税办法对每一位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3)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税率”就是今年9月1日(含)以后当月实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适用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如果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3500元的余额除以12,其商数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所得-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如果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以其商数按新个税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后对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及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何影响呢?

  举例来说,某公司职员朱先生2011年12月14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0000元。其个人所得税分别计算公式为:修改前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2000)×15%-125=250;修改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35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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