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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的通知(2)

2011-11-15 09:38

  (二)关于《范本》的起草过程

  1.全面梳理法律规范,研究行业规律,完成初稿起草

  按照研究咨询工作组要求,起草组进行了三方面的研究梳理:一是对《合伙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系统梳理;二是对执业准则规则、内部治理、后续教育、行业惩戒、财务管理等一系列行业规范进行全面梳理;三是对中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合伙组织架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内部治理机制、合伙文化的职业元素等做法经验进行细化梳理。在此基础上,完成《范本》的起草工作。

  2.公开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2010年10月29日,中注协成立研究咨询工作组,并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分析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以后,面临的内部治理、法律责任等基本问题,并确定主要工作任务,即: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

  3.完成初稿,广泛征求行业意见

  经过紧张的起草工作,2010年10月起草完成《范本(初稿)》,先后经过四次工作组会议,并三次以通讯方式征求工作组成员意见,数易其稿,于2011年1月25日印发《范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于3月底完成修改稿。

  4.邀请各方专家,充分论证审议

  为确保范本符合合伙法律精神,反映事务所内部治理规律和现实要求,并对合伙转制起到指导作用,中注协2011年7月和9月先后两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召集研究咨询工作组成员并邀请财政部会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合伙人条件、合伙组织架构及其职权配置、合伙事务执行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和审议,形成《范本(送审稿)》。

  为慎重起见,中注协秘书长办公会两次审议,就《范本(送审稿)》反复讨论、修改,方予正式印发。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范本》的主要原则

  总体上,确保合伙事务所在“依法、人合、透明、效能”的体制框架下运行。具体而言,范本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力求反映事务所内部治理规律,以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事务所发展的现实要求,也就是“合法性、合规律、合实际”,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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