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帮助指导会计师事务所顺利完成转制工作,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我会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现予印发。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略)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起草说明
为帮助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理解《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以下简称《范本》),并参照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合伙协议,就《范本》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主要过程
(一)关于《范本》的起草背景与框架
早在2004-2006年,为帮助脱钩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中注协先后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2010年7月,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 12号),并启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工作。期间,事务所纷纷提出,希望中注协就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中的合伙协议订立提供技术指导。
为此,中注协于2010年10月29日成立并召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研究咨询工作组(以下简称”研究咨询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分析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后面临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法律责任界定、合伙文化构建等基本问题,提出将起草《范本》作为研究咨询工作组主要任务。
经过近一年的起草论证,形成的《范本》分为九章117条。包括:总则,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解散与清算,争议解决及其他。
合伙人和合伙事务执行构成《范本》的核心内容。其中,第四章“合伙人”包括四节:合伙人条件、入伙与退伙、权力与义务、责任承担与追偿;第五章“合伙事务执行”包括五节: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事务监督、执行(首席)合伙人、职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