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所得税费用 101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125000
《企业会计准则》对预售业务不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取得预收款项时应交所得税,从而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房地产企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同时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额。
承上例,假设2008年实现利润总额8000万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开支40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金额为28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300万元,赞助支出100万元,该年度预收账款净增加33000万元(预计毛利率为20%)。则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8000+100+120+100+33000×20%)×25%=373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33000×20%×25%=1675(万元)
所得税费用=3730-1675=205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205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7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7300000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做好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工作,并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簿”,详细记录每项暂时性差异发生的原因、金额、预计转回期限、已转回金额等。做到原预计多少利润,销售结算时抵减多少,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多少,销售结算转回多少,哪个项目结算,就抵减哪个项目的预计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