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美元币种计价的经济交易按照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为美元记录,在年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2月31日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调整,调整差额计入本科目,汇兑损益也计入本科目,本项目如为负数,也记录在资产方。该科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财务费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14、“其他资产”项目:为最终平衡项目,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在编制本表过程中出现的误差和遗漏,通过该项目的抵补,使“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合计等于负债和经常项目差额合计,本项目如为负数,也记录在资产方。
四、负债及经常项目差额
1、“应付外汇账款”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交易而产生的应付款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交易、外汇管理法规允许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机构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两部分。本项目数据应根据“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所属相关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和“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项目分析填列。如“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外币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融资租赁在“应付外汇账款-货物贸易”下记录。
“应付外汇账款---服务贸易”项目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及其他商业服务。
“应付外汇账款---其他应付款”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买卖而发生的债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减资、先行收回投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因股权交易而发生的债务也记入本项目。
2、“预收外汇账款”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服务贸易而产生的预收款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交易、外汇管理法规允许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机构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两部分。本项目数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所属相关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收账款” 科目所属外币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3、“应付外籍人员工资”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应付外籍人员工资。该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管理费用”等科目分析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负数填列。
4、“应付外方股利”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5、“境外借款-金融机构借款、关联企业借款、其他借款、发行债券”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款项,债券溢折价发行收入直接计入“境外借款-发行债券”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所属相关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6、“境内外汇借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