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一、基本说明
1、外汇收支情况表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境内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所有交易均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录。“实收境外资本”、“实收外汇境内资本”在本表中视同负债记录。
2、外汇收支情况表填制基础为权责发生制。
3、外汇收支情况表中“期末数”各项目反映的均是外商投资企业从成立以来到报告期期末期间发生的经济活动的余额数,非当期发生数。
4、2002年期初余额的确定:
外汇收支情况表中各资产项目、负债项目及经常项目差额项目期末余额反映的均是历年发生的累计数,有些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会计科目分析填列(如:“境外投资”、“境内外汇投资”可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有些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很难找到各对应科目,需逐比查找并追溯至企业成立之初(如:结购汇差额),工作量很大。为操作方便,简化工作量,在填报第一年(2002年)将外汇收支情况表中第七、八、九、十项(即“非外汇形式资产”、“结购汇差额”、“汇率折算差额”、“其他资产”)期初余额填列“零”,差额部分在“经常项目差额”项目中反映。
5、外汇收支情况表填报格式必须完整,即使部分项目期初、期末额均为零,也不得省略。
二、表头项目
本表编制单位: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号码填写。
外汇登记证号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上号码填写。
金额单位:一律使用美元计价,非美元币种的外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2月31日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各项数据涉及填报金额精确到个位数,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
三、资产项目
1、“外汇货币资金”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外币现钞、外币银行存款和其他外币资金等的合计数。本项目数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所属的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计算填列;其中:“外汇货币资金---资本金帐户存款”根据“银行存款---资本金帐户”明细科目填列,以此类推。
2、“应收外汇账款”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交易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交易、外汇管理法规允许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机构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两部分。本项目数据应根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所属相关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项目分析填列。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属外币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应收外汇账款---服务贸易”项目包括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及其他商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