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热点问题 >

如何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2)

2011-03-04 09:44

“应收外汇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转让而发生的债权;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减资、先行收回投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因股权交易而发生的债权也记入本项目。
3、“预付外汇账款”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服务贸易而产生的预付款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交易、外汇管理法规允许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机构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两部分。本项目数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所属相关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外币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4、“应收外汇股利”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投资应收取的被投资企业已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5、“境外投资”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对境外股权性质的投资。该项目以成本法核算,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和“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按成本法填列。
6、“境内外汇投资”项目:
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股权投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境内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也记入本项目。该项目按成本法核算,根据“长期股权投资”、 “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按成本法填列。
7、“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项目:
反映企业以外币计价但以人民币结算的交易余额,即企业自成立以来截止报告期12月31日以外币计价但以人民币结算交易的累计人民币收入发生额和累计人民币支出发生额的净差额。
该项目的借方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资金流入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权益或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以其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分配利润、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增加本企业外方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回收其境内外汇投资及收益;
该项目的贷方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资金支出减少以外币计价的负债、权益或增加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如:
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支付境内外籍人员工资;
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支付外方股东先行收回投资款;
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支付外方股东减资款;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在境内再投资等。
该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应付工资”、“实收资本”等科目分析填列。
8、“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