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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必读_公司注册全程详细问题解答(4)

2011-02-25 09:40

12、以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出资设立企业或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以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以下简称“技术成果”)出资设立企业或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凡技术成果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应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中附上评估对象(即委估技术成果)所属领域或行业的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并附专家名单。专家名单应包括以下详细内容:专家姓名、工作单位、所学专业、现从事研究的领域、职称职务、联系方式。

13、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对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答:《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该条规定规制了一人公司的最低资本数额和一次性缴足资本的条件。《公司法》对因公司变更、重组出现一人公司,没有给出除以上规制条件的其他例外性规定,因此无论公司在变更登记或改制重组过程中,出现一人公司情形的,该一人公司均应按照《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满足注册资本十万且一次性缴足。

14、哪些资本公积项目可以直接转增注册资本?

答:(1)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包括:投资者在企业设立及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时投入资金(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的溢价部分;(2)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3)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4)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5)其它资本公积金,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金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15、哪些资本公积项目不能转增注册资本?

答:(1)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形成的资本公积;(2)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形成的资本公积。

16、对于非现金资产如何才能转增为注册资本?

答:资本公积中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变卖或出售变现后可以转入其它资本公积金用于转增注册资本。

17、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对验资报告有什么要求?

答: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时,应对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形成、形态及准备项目转入情况等进行审计,并在报告中详细表述,作为报告中必要内容。

18、公司变更实收资本,有什么要求?

答: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9、公司在变更实收资本时,涉及非货币出资,有什么要求?

答:公司办理变更实收资本,涉及非货币出资的,公司在验资报告中明确有关财产转移内容后无需提交财产转移专项审计报告。对非货币出资有法定权属证明(例如房屋、汽车的权属证明)的,验资报告中应包含变更后的法定权属证明复印件。

20、公司为央属企业,现要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否要提交《产权交易凭证》?

答: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自发产权[2005]239号)第十五条“央属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只需提交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准文件即可办理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无须提交《产权交易凭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问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依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也可按规定权限审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鉴此,对企业变更登记涉及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的,在其提交了财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文件复印件后,可予办理变更登记,不再要求其提交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

2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是否需要把资本金存入入资专户?

答: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其投入的资本金不要求存入登记机关指定的入资“专户”,应直接存入企业的基本账户。

五、企业类型

1、哪些企业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答:具备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2、私营企业包括哪些企业类型?

答: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类型。

3、什么是私营企业?

答: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4、企业集团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答: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5、企业集团是由哪些成员单位组成的?

答: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6、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企业?

答: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7、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8、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哪些人单位不能够成为普通合伙人?

 

答: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9、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几个普通合伙人?答: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10、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答: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的核定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

2、什么是前置许可项目?

答: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前,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部门批准的项目。

3、经营范围变更(增加或减少)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吗?

答: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更变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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