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差异分析:会计可选择的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以及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而税法只能采用直线法摊销。会计实行加速摊销的,应当就会计实际摊销额大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摊销额的差额,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等会计实际摊销额小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摊销额时,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三)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无形资产不确认残值,即残值一律为0。
差异分析:会计确认残值,与延长摊销期限相类似,因此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如果会计实际摊销额小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摊销额,也可申请先调减,后调增。
例3:2008年1月1日,D公司从外单位购入一项实用专利技术,实际支付100万元。D公司预计5年后转让给第三方,根据目前活跃市场得到的信息,该实用专利技术预计残值为10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为5年。2011年底,市场发生变化,经重新复核,该项实用专利预计残值为30万元。2013年1月1日,D公司将该实用专利技术出售,取得收入32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D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专利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②2008年、2009年、2010、2011年分别摊销18万元[(100-10)÷5]
借:制造费用 180000
贷:累计摊销 180000
③2011年底,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8万元(100-18×4),小于预计残值,因此,2012年不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④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320000
累计摊销 720000
贷:无形资产 1000000
营业外收入 40000
差异分析:2008年至2011年4年内,会计每年实际发生的摊销额为18万元,而税法允许的最大摊销额为10万元(100÷10),因此每年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18-10)。2012年会计实际摊销额为0,因此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2012年末,该项无形资产的会计成本为28万元,计税成本为50万元(100-10×5)。2013年转让该无形资产时,会计应确认收益4万元(32-28),税法应确认损失18万元(50-32),因此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18+4)。至此,该项无形资产因会计与税法确定的摊销额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全部转回(8×4-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