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正式认定。
3.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不论其年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均应直接申请正式认定。
三、申请认定的手续
符合认定条件的纳税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填写后连同以下资料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1)法定代表人(合法)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税员、会计人员(合法)的身份证和从业证明;
(2)固定资产详细目录和固定资产账页复印件(没有固定资产的除外);
(3)所有开户银行账号;
(4)所有经营场地的资料,包括经营场所、货物仓库等。场地属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等;
(5)最近一期已办理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会计报表一份(新办企业除外);
(6)防伪税控机申购表(已购机企业除外);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除特别注明外均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及附送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与相应的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纳税人,同时向纳税人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通知纳税人在30日后到税务机关领取认定结果通知书。其他资料留作税务机关的认定审核资料。
四、税务机关的审核和审批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对纳税人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期间纳税人应配合税务机关的有关工作,包括对企业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核,对企业经营场地的实地考察核实,约见企业法人并核对身份证明等。对审核的结果,税务机关在30天内作出相应的批复:
(1)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暂认定期限为一年。
(2)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标准的,认定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对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五、税务证件的领取
纳税人按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有关的税务文书。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未被批准认定的,领取不批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
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应从批准之日起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方式计征增值税,并可申请购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设备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申请认定的纳税人,在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次月起,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
税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