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0 000.00
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26 000.00
第6行“适用税率”:18%
第7行“应纳税所得额”:4680.00
第8行“减免所得税额”:0.00
第9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不填
第10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声税额”:4000.00
第11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80.00
2。某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实行所得税就地预缴60%的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2006年第四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一至四季度利润总额150 000.00元,纳税调整增加额20 000.00元,纳税调整减少额10 000.00元,无减免所得税额,一至三季度季度已预缴入库企业所得税10000.00元。
季度申报表填写:
第1行“利润总额”:150 000.00
第2行“纳税调整增加额”:20 000.00
第3行“纳税调整减少额”:10 000.00
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00
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160000.00
第6行“适用税率”:33%
第7行“应纳税所得额”:52 800.00
第8行“减免所得税额”:0.00
第9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60%
第10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10 000.00
第11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21680-00
3.某实行税务机关确定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006年7月申报企业所得税,该单位上年实际入库企业所得税6000000.00元。
季度申报表填写:
第12行“上年度实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额”:6000 000.00
第13行“本季(月)预缴所得税额”:500 000.00
第14行“本年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3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