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行“适用税率”:5行≤3万元,为18%;3万元<5行≤10万元,为27%; 5行>>10万元,为33%(在新技术企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税率只能填33%‚ 15%与33%之差填写在第8行“减免所得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7.第7行“应纳税所得额”:7=5 × 6行(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计算为负数时填“0"。
8.第8行 “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抵的企业所得税额,当第5行为零时,填写零;第8行小于等于第7行。
9.第9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根据有关税收规定确定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比例。不实行就地预缴的纳税人填写O。
10,第10行“实际己预缴的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累计己经缴库的企业所得税额。
11.第11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1)就地纳税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10行。
(2)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行)×9行-10行。
12.第12行“上年度实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累计缴库的企业所得税额;
13.第13行“本季(月)预缴所得税额”:13=12行× 1/4或13=12行× 1/12。
14.第14行“本年实际己预缴的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当年累计已经缴库的企业所得税额。
三、举例
1.某实行查账征收的非汇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06年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一至三季度利润总额50 000.00元,纳税调整增加额9 000.00元,纳税调整减少额3 000.00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0 000.00元,无减免所得税额,一至二季度已预缴入库企业所得税4000.00元。
季度申报表填写:
第1行“利润总额”:50 000.00
第2行“纳税调整增加额”:9000.00
第3行“纳税调整减少额”: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