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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概念的使用(2)

2010-03-25 16:14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这种监督职能却是行不通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都是私有制,单位负责人就是企业所有者,企业一切事务的决定权都在负责人手里。会计人员是企业招聘的员工,听话就用,不听话就辞退。会计人员根本没有权力监督企业负责人。一些国有企业,虽然体制没变,但现在普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一把手说了算。在对职工的管理上与私有企业一样,都实行合同制,所以,现在国有企业的职工也很少有人还认为自己是企业的主人,去对厂长、经理进行监督。现实中,有些会计人员对单位领导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抵制,但往往招致严重的报复。在这样情况下,让会计人员代表国家实施监督职能,实际上是不现实的一种空谈。另外,会计信息失真,都是与会计人员的直接操作有关。如果强调会计的监督职能,让他们自己监督自己,那么,这种监督也等于形同虚设。由于会计人员并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人事关系、切身利益从属于所在单位,因此无法很好地行使对所在单位,尤其是对其上级——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会计监督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有增无减,会计监督有名无实,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难点和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可以看出,会计代表国家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能逐渐弱化。会计监督的涵义也不断改变。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中,对会计监督的规定就完全反映了这种变化。新《会计法》提出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要对有关单位实施社会审计;强调了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新《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完全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现实的。将过去传统观念中会计是监督的主体转变为被监督的对象,使会计监督的涵义能够真实地反映我国的经济实践。同时,根据我国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客观实际,构建一个由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者相互联系,又各有特定职能范围的全方位的会计监督体系,对有效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找到了准确的切入点。来源:会计师事务所

  二、分别使用“会计监督职能”与“会计监督”两个概念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运用“会计监督”一个概念对两种不同的事物进行表达,在讨论问题时很容易产生混淆。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根据我国会计界的实际情况及人们的一般思维习惯,笔者建议,应分别使用“会计监督职能”和“会计监督”两个概念。“会计监督职能”代表传统的含义,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而“会计监督”则专指对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这两个概念虽然有一定的联系,同属于经济监督范畴,但其监督的主体、客体、目标及内容均不相同,完全是两回事。“会计监督职能”是一种微观经济管理活动,而“会计监督”则是一种宏观经济管理活动。所以,分别使用“会计监督职能”和“会计监督”两个概念,对不同的事物进行表述,各有所指,互不相混,内容明确,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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