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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处理

2010-03-26 11:24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按照会计分期假设,根据权责发生制,为平衡各会计期间的损益,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设置的。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虽明确并提高了权责发生制的地位,但却规定不再使用“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以往在该科目核算的经济业务,分散于其他账户核算。本文根据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内容,举例说明了原“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核算业务的处理。
  一、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业务会计处理
  原准则、制度中常见的待摊费用有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以及一次交纳数额较大的印花税等,其特点是先支付,后摊入有关成本费用。对此可根据待摊费用的不同性质选择相应处理方法。
  (一)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根据新准则应用指南,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应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科目。本科目可按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摊销”进行明细核算。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科目(在用),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其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摊销)。可见,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不论采用何种摊销方法,都不再记入“待摊费用”科目,而是直接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例1】昌盛公司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专用工具一批,实际成本为8000元,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领用专用工具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8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8000
  (2)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4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000
  (3)报废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4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000
  同时。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8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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