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审验应当在审计相关期间会计表的基础上进行。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告的,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抽查与之相关的收入费用的会计处理的正确性,检查转赠实收资本金额、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截至增资日止资产存在的真实可靠性及负债的真实合理性进行抽查。主要参考资料:
1、《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
2、《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
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治理条例〉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治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来源:
税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