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建立和完善事务所内部的验资具体程序或非凡审验程序,完善验资工作底稿,严把业务告三级复核关。
第三,重视银行对账单在验资的作用,尤其是在变更验资中,必须索取和分析合理一段时期内银行对账单,分析其资金的增减变化情况,对其中明显异常的金额予以充分关注。银行对账单在验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审验银行收款凭证的收款金额、时间等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一致,进一步辨别其真伪;可以审验在银行收款凭证之前合理时间内,账户资金有无异常增减变化,并结合账面往来款项的审计情况,进一步验证出资款项的真实性。获取银行对账单,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业务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
第四,加强对《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治理条例〉的决定》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房屋产籍治理部门、土地治理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注册会计师不论是变更验资,还是设立验资,均需要对出资人是否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证实资料进行审验。对于作为出资的房屋、车辆、土地使用权的审验,应当首先对出资人的资产做出评估并经各出资者认可;然后将资产移交给被投资企业,并办妥财产权转移登记证实;最后申请和办理验资手续。
第五,注册会计师在验资中,对房屋、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出资,除实施审验产权证书、合同或协议、财产移交清单,以及进行实地观察程序外,还应当关注相应的付款凭证等资料,查验是否已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付清款项,进一步确定产权归属。
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验资指南》的规定,关注对以股权、债权出资变更验资的一般审验程序和非凡审验程序,获取相关非凡审计证据。以股权方式变更验资的,应当重点检查和获取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或批准文件,证实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和相关会计处理资料等。以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重点和获取下列几个方面及其证据:检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及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签署的有关协议;检查转作注册资本的负债发生的时间、原因及有关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确定该项负债是否真实、合法;检查以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的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是否还存在其他债务关系。
第六,严格实施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审验程序。《验资指南》规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除实施4.22规定的有关程序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验证其金额是否真实,检查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内容。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列入资本公积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预备明细项目下核算;资本公积预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处置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预备,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治理条例》的决定指出:“公司法定公积金转赠资本的,验资证实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赠前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