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中把资源与环境联系起来,列为同一个条目,其中的关系不言而喻。原办法中为“环境保护新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环境保护新技术
新办法把原办法中的第十一项“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 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修改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原办法中的“海洋工程技术”和“核应用技术”已取消。并,新办法对八个高新技术领域作了详 细规定,详细见: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细化了研发费用的比例并规定在我国境内研发费用的最低比例
新办法中以销售收入的规模,分别规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 的比例: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特别 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原办法中规定,“企业每年 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四、加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后续管理
新办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 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制定将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有利的宏观指导。
五、严格了认定的程序 明确 了提交资料
新办法规定,程序分四步,首先企业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申请;其次,企业提供相关材 料: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 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④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⑤经具有资质的中 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⑥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再次,合规性审查;最后,认 定、公示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