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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 开发商将面临关门风险(2)

2010-05-26 00:17

  政策明显收紧,未来清算力度加大
  事实上,在上一轮房价暴涨时,管理部门便要求对土地增值税加大清算力度。2006年底,国税总局专门就土地增值税征收发文,要求从次年2月1日 起向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文件还列出了六项必须以及可以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开发商转让项目,或 项目销售率已达85%,或项目三年未销售完毕等等。

  当时,这一消息出台之后,立即导致地产股大跌,当日下午收盘,凡是有些名气的上市房企,几乎是悉数跌停。但是,这样严厉的清算,由于金融危机的 发生,并未得到长久的贯彻。两年之后,在2009年年初,广东省出台的“粤15条”正式宣告了土地增值税严厉清算的夭折。“粤15条”让一些资金困难的开 发商,可以“分期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的松绑又持续了一年多,直到本次“新国十条”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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