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严厉清算再一次启动,4月以来,新国十条及各地细则都明确传递了这一信号。上一次它被要求严厉清算,是在2007年2月,但金融危机的出 现,中断了所有对房地产的调控。
深圳长期以来只采用预征办法,对房产项目预征2%左右的税率,一个销售额20个亿的楼盘,预征只需4000万,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税率却是 30%- 60%。那么假设这一楼盘赚了10个亿,那么它利润的50%都将被清算为税款,要上缴的应是5个亿。4000万对5亿,就是这么大的差别!在未来一段时间 里,很可能这种对开发商的“抽血”要集中出现。
有专家称,集中清算,深圳将有数百亿的现金被抽走。南方都市报周三中午发函至深圳市地税局,询问深圳将如何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宜,但截至发稿 日(5月20日周四早上10时),尚未收到后者的回复。
深圳2005年才首次“预征”土地增值税
据南都记者了解,土地增值税早在1994年便开始征收了,包括其30%-60%的四档次税率也在那时被确定。但由于该税在房地产项目未发售完毕 之前难以清算,因此,当时国家也开了个口子:允许各地采用预征办法,待房产销售完毕再行清算。
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熊勇介绍,事实上,全国各地的土地增值税征收均是采用预征办法。 而深圳最早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在2005年,也采用了“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办法,对不同类型的房产采用不同的预征率——别墅、度假村、酒店公 寓1%,其它0.5%,后在2008年上调了一次。
一家大型上市房企高管称,由于深圳本身拥有立法权,情况特殊,因此使得深圳很多年里都是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据受访的10来位开发商及观察人士 介绍,包括深圳在内,全国各地在推行土地增值税方面“执行并未很严格”。他们向南都记者证实,深圳2005年启动土地增值税预征以来,并未展开严格的集中 清算。“虽然一直说清算,但基本上开发商都只交了2%左右的预征税。”龙岗一楼盘操盘手说。
熊勇表示,自2008年以来,深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上进步不小,“但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仍有些距离”。他指出,造成这种现象有两个原因,首先是房 地产项目达到申报条件,开发商并未主动申报清算。按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必须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但有开发商没有按规定操作。其次是一些条件下是需 要主管部门介入推动,但未执行很严。比如按规定房产销售85%以上,税务机关是可以要求进行清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