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酬劳计划的披露
会计目的在于通过财务报表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从客观性、充分披露性等会计基本原则出发,酬劳成本不在会计报告中进行揭示是说不过去的,为此,SEC曾发布一项建议要求披露三项内容:包括非现金酬劳的现值表格;显示近年公司业绩与经理报酬变化比较的表格;关于激励性报酬的条件的描述及特别奖励的原因的解释。一般说来,股票酬劳计划的披露可分为表内和表外披露。
1.表内披露。也就是通过三张主要财务报表向外部利害关系集团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1)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对酬劳性股票期权而言,进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主要有“递延报酬成本”和“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属于权益,自然被单独列入所有者权益中,递延报酬成本也属于一种权益而不是资产,未摊销的递延报酬成本应作为股票期权的减项,在所有者权益中列示。
(2)在损益表中反映:进入损益表的主要是报酬费用,要将当期应分摊的费用从“递延报酬成本”中转入“报酬费用”根据经理或员工的服务部门不同,报酬费用分为归入产品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3)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反映:股票酬劳计划只有在行权购买时才会产生现金流量,行权时所交人的现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2.表外披露。具体包括:
(1)酬劳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期及行权价的确定方式等基本内容。
(2)酬劳计划会计核算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
(3)经理或雇员被授予的酬劳性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行权期及每年可执行比例,以及酬劳股票期权在雇员工资中的比例。
(4)当年授予的酬劳性股票期权、当年执行的期权及其股票来源。
(5)当年累计未执行期权、到期期权及已执行期权。
(6)由于执行股票酬劳计划,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权的变动及结果。
酬劳计划的评价
作为一种在西方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激励方式,酬劳计划也越来越受到我国公司的瞩目,一些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已先行一步,尝试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一些较为可行的报酬激励计划,具有代表性的有武汉市国资公司、上海仪器控股集团等。但由于我国酬劳计划起步较晚,特别是在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较弱、法制建设不完善的情况下,酬劳计划的开展缺少合理的规范和保证。可见,在我国目前推行酬劳计划并非可以一蹴而就,在现实条件下,我们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完善和发展企业酬劳激励制度,设计出适合客观条件和企业特点的酬劳计划。另外,应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酬劳计划的会计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