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非报酬型酬劳计划(Noncompensatory Plans)。这些公司的股票发售计划中允许全部(或大部分)员工在规定的较短时间内以折价方式购买股票(折价幅度一般在10%~15%),这相当于给与员工一定的福利,比如员工持股计划,它的特点是企业所能享受到该计划的员工范围广人数较多,具有惠普性,但每个能享受该计划的员工,其所能享受到的金额都不是很大。
酬劳计划的会计处理
由于公司为履行酬劳计划必然付出额外的成本,况且一项计划从制定至真正行使往往长达数年,在这段时间内,股票市价随时会发生变动,那么酬劳成本是否应确认、何时确认与计量?这是会计界长期讨论的问题。
(一)酬劳成本的会计确认
1.对酬劳成本的确认与否,有两种不同观点:一是认为酬劳计划不应该确认酬劳成本,因为公司的资产并没有被耗用,也没有因此产生负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实行酬劳计划是一种非互惠性交易,因为企业获得雇员的服务,但企业并没有发生成本。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酬劳计划应确认成本,因为企业向雇员授予酬劳计划是为了取得更好的业绩,业绩是通过授予日后股票市价的变动来反映的,如果市价超过预先设定价,员工将有行使酬劳计划的动力。这种交换与公司发行普通股以换取有形资产是相似的。
2.酬劳计划的初始确认时点。至少有两个时点可以考虑:授予日和行权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提倡在授予日作为初始确认点,理由是雇员酬劳计划的权力是在其服务期间向公司提供服务分期赚得的,若在行权日入账不符合收入、费用的配比原则。但要求在行权日确认酬劳型股票期权的人认为,在其权利行使日才能确认公司实际承担的成本,也就是说,公司授予经理及雇员的酬劳性股票期权只是一项或有负债,只有到行权日才能确知其确切金额,才能在表内确认。比如业绩型计划,其在授予日并不知晓可购买到的普通股股数和预先设定价,其能否最终获得、获得多少要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标准的能否实现。在这种情况下,酬劳成本的确认时点就不可能是授予日,而只能是认股权的行权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BB)对于两个时点确认酬劳性股票期权都是允许的。但自从契约理论得到广泛应用以来,专家和学者更倾向在授予日(即签约日)确认酬劳计划的成本。另外,激励型认股权计划下酬劳成本为零,也就意味着不用确认酬劳成本,但需将相关信息在备查中登记。
(二)酬劳成本的会计计量
1.初始计量。FASB第28号解释性公告“股票增值权计划和其他变动的认股权或奖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以及第123号公告“以股票为酬劳基础的会计处理方法”等一系列国外会计准则与公告都规范了酬劳型认股权计划的计量要求。会计准则认为酬劳股权计划,其经济实质是公司为获取雇员服务而付出的成本,这如同企业购买其他资产一样,衡量基础应该是雇员的服务价值。但企业为获取雇员服务这种资产与其他资产又不同,为了激励雇员的工作热情,雇员工资总报酬中还包括一部分认股权价值,一些潜在因素,如:相关行业股票的变动。认股权的预计行使期间,认股权行使期间无风险利率的数额以及公司的股利政策等,都会影响认股权价值的衡量与酬劳成本的确定,因此,会计准则认为认股权价值的衡量或酬劳成本的确定应该选择“公允价值法”或“内在价值法”。